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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城(第4页)

“不行,我不愿意让你送,你还是回去吧。”

“我回去也是一个人待着,你就让我溜达溜达吧。”

我望着雨中的母亲,忽然觉得时光是如此可怕,时光把父亲带到了一个永远无法再回来的地方,时光将母亲孤零零地抛到了岸边。

那一刻我就想:生活永远不会圆满的。

但是,曾拥有过圆满,有过,不就足够了吗?

我在哈尔滨生活已近半年了。

我最喜欢那些在街头卖达子香、草莓和樱桃的乡下人。

因为他们使我想起故乡,想起那些曾有过的朴实而温暖的日子。

所以,在那一段时期,我的案头总是放着一碟樱桃或者一盘草莓。

阳光透过窗户照耀着樱桃和草莓,也照亮了我曾有过的那些鲜活的日子。

不久以前我的故乡发生了特大洪水,孤寂当中我写下了《愿上帝降临平安之夜》,记得开头是这样写的:

我无法想象故乡在汪洋中的情景。

汪洋中的故乡消失了。

那被阳光照耀着的门庭、那傍晚的炊烟和黄昏时落在花盆架上的蝴蝶,那菜园中开花而爬蔓的豆角、黄瓜以及那整齐的韭菜和匍匐着的倭瓜,如今肯定是不知去向了。

没有了故乡,我到哪里去?

为此,我祝愿我的故乡永远地存在下去,祈求上帝给那一方土地和人民降临永远的平安之夜,让故乡的朴实和温暖久驻。

当我将要放下笔来的时候我想,待我白发苍苍、回首往事时,我的回忆是否仍然是这样美好呢?但愿那时我会平静地站在西窗前,望着落日轻轻吟唱我年轻时就写下的一首歌:

当我年轻的时候,

我曾有过好时光。

那森林中的野草可曾记得,

我曾抚过你脸上的露珠。

啊,当我抚弄你脸上露珠的时候,

好时光已悄悄溜走。

——————

蒲草灯

——迟子建

跟着我逃跑的,有我的影子,还有阳光。

阳光跑起来不像我那么张皇失措,它纤细光亮的脚灵巧而充满活力,一派从容,看来没有犯过罪的脚跑起来才是自如的。

以前我不惧怕自己的影子,当它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姿态跟着我走时,我把它当成了自己家养的那条忠诚的老狗,无比的亲切。

可现在我却怕见它,尤其是逃跑在夜路上时,它寸步不离地跟着我,怎么看怎么像奸细和警察,如果我手里有一把镰刀就好了,我要将我的影子斩草除根!虽然我知道它受着太阳和月亮的庇护,你就是对它大动干戈,它也会毫发未损。

我在城市里杀死了五舅,杀死了曼云,我用的是曼云切菜的刀,这对狗男女在咽气前还挣扎着要拉住彼此的手,使我的仇恨像肆虐的北风一样在耳际呼啸,又在他们身上剁肉馅似的乱砍一气,他们一动不动了,再也牵不到手了,我这才罢手。

五舅家门前的那条街在我眼里就是一个老□□的模样,又脏又臭,破旧而颓废。

刚杀完人走出屋时,我不敢看人,抬眼望了一下天,觉得太阳好像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我本想投案自首的,我先是问一个拣着烂菜叶的老太太:公安局在哪里老太太瞥了我一眼,说:“我家又没有人进过局子,我怎么知道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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