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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朝花夕拾 1(第2页)

的。

怎地“不好惹”

呢?就是怕要浑身发热之后,做一封信登在报纸上,广告道:“看哪!

狗不是仇猫的么?鲁迅先生却自己承认是仇猫的,而他还说要打‘落水狗’!”

(1)这“逻辑”

的奥义,即在用我的话,来证明我倒是狗,于是而凡有言说,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说二二得四,三三见九,也没有一字不错。

这些既然都错,则绅士口头的二二得七,三三见千等等,自然就不错了。

我于是就间或留心着查考它们成仇的“动机”

这也并非敢妄学现下的学者以动机来褒贬作品的那些时髦,不过想给自己预先洗刷洗刷。

据我想,这在动物心理学家,是用不着费什么力气的,可惜我没有这学问。

后来,在覃哈特博士(Dr.O.D¨ahnhardt)的《自然史底国民童话》里,总算发现了那原因了。

据说,是这么一回事:动物们因为要商议要事,开了一个会议,鸟,鱼,兽都齐集了,单是缺了象。

大众议定,派伙计去迎接它,拈到了当这差使的阄的就是狗。

“我怎么找到那象呢?我没有见过它,也和它不认识。”

它问。

“那容易,”

大众说,“它是驼背的。”

狗去了,遇见一匹猫,立刻弓起脊梁来,它便招待,同行,将弓着脊梁的猫介绍给大家道:“象在这里!”

但是大家都嗤笑它了。

从此以后,狗和猫便成了仇家。

日耳曼人走出森林虽然还不很久,学术文艺却已经很可观,便是书籍的装潢,玩具的工致,也无不令人心爱。

独有这一篇童话却实在不漂亮;结怨也结得没有意思。

猫的弓起脊梁,并不是希图冒充,故意摆架子的,其咎却在狗的自己没眼力。

然而原因也总可以算作一个原因。

我的仇猫,是和这大大两样的。

其实人禽之辨,本不必这样严。

在动物界,虽然并不如古人所幻想的那样舒适自由,可是噜苏做作的事总比人间少。

它们适性任情,对就对,错就错,不说一句分辩话。

虫蛆也许是不干净的,但它们并没有自鸣清高;鸷禽猛兽以较弱的动物为饵,不妨说是凶残的罢,但它们从来就没有竖过“公理”

“正义”

的旗子,使牺牲者直到被吃的时候为止,还是一味佩服赞叹它们。

人呢,能直立了,自然是一大进步;能说话了,自然又是一大进步;能写字作文了,自然又是一大进步。

然而也就堕落,因为那时也开始了说空话。

说空话尚无不可,甚至于连自己也不知道说着违心之论,则对于只能嗥叫的动物,实在免不得“颜厚有忸怩”

假使真有一位一视同仁的造物主,高高在上,那么,对于人类的这些小聪明,也许倒以为多事,正如我们在万生园里,看见猴子翻筋斗,母象请安,虽然往往破颜一笑,但同时也觉得不舒服,甚至于感到悲哀,以为这些多余的聪明,倒不如没有的好罢。

然而,既经为人,便也只好“党同伐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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