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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珏点了点头,并不动。
林惜文见状,又道:“我先去外面瞧瞧。”
小心的出了门,外面倒是安静,门口守夜的两个太监东滚一个西滚一个睡着了,林惜文跳过二人,看了看楼下,守夜的武将正在打滚,她折回来,也没进去,对宇文珏摆了摆手。
宇文珏一笑,迈着步子轻飘飘的出来了。
于是,林惜文在前方探路,宇文珏在后面就如同闲散公子一般慢悠悠的走着,那姿态不像是要逃出驿站,倒像是在逛自己的后花园。
反观林惜文,倒像是个贼一样。
好不容易来到了马棚,那马这会儿倒是站起来了,不过还是一副软趴趴的模样。
林惜文没好气的将马牵了出来,对方还不配合,呲牙蹬腿的,就要叫——
“嘘……嘘……”
林惜文连忙抚了抚它而后鬃毛的地方,很是轻柔。
接着,还凑过头去像是在她的耳边说了什么,一人一马,这样站着,格外的协调。
宇文珏只手负立在林惜文眼前,看着她轻轻道:“你对马倒是喜爱的很,知道怎样安抚。”
林惜文看了宇文珏一眼,一边抚着马匹的鬃毛,一边拿了饲料在喂它,嘴上回着宇文珏的话:“我养过马。”
确切的说,林家养过。
宇文珏听了,讶异的挑了挑眉,却没有说话。
林惜文知道,在宇文珏看来,她这个在顾家如奴般下贱的人,说养马这样的事儿,恐怕只是奉命到马厩内给马喂喂饲料什么的吧。
可她没必要解释什么。
她真的养过马,属于她的马,她给那匹马取了名字,叫胭脂。
林惜文记得小时候,她的父亲带她和林风去看过一场马球之后,林风便喜欢上了这项极为烧钱的运动,就是当天,她的父亲给她和林风一人买了一匹马,就养在马场。
林惜文自长大之后开始学习骑马,每次时间都不长,最多也只是骑了半个小时左右,便觉得浑身颠的酸痛难受,所以,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她并喜欢去马场,甚至,忘记了她所养的那匹马,直至在她出国留学的那天……
他父亲带她去看了另外一场马球。
她赫然发现林风竟然是在球场上的。
当时他的父亲告诉她:惜文,在美国,流传着一句话:如果年薪二十万,你可以去打高尔夫。
如果你年薪两千万,就可以去玩马球。
当然,这句话从某种程度而言更大的渲染了马球这一运动的贵族化与奢侈性。
可我要告诉的不是这样,你看看林风。
林惜文顺着父亲的目光看过去,林风与她年纪相差了八岁,彼时他们一起看马球时那种新奇与热情都是相同的。
林风说他喜欢马,她也说她喜欢。
这么多年过去了,林风没有枉费父亲买给他的那匹马,他从喜欢到做到,而她,却慢慢的给荒废了。
要想练习好马术,确实是辛苦的,她往往只羡慕策马驰骋时的那份豪情与飒爽英姿,却忽略了人在马背上所受的那份颠簸之苦。
而林风,比他又耐性,也比她能受苦。
当初的一份新奇与热情延续到如今真正变成了他所喜欢的事情,这样听起来多简单,可往往,谁又能坚持到最后呢?
“惜文,我要告诉你的是,无论你因为什么而去做一件事,除了你自己真的让自己融入其中,否则,你都很难走到最后。”
那次谈话,是她与父亲的最后一次谈话,也就是那次谈话,让她不再犹豫坚定了自己学医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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